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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维护您的网络权益 市场经济永远是和金钱挂钩的,作为商家,最终追求的就是利益深圳网络维护。如果将这个法则搬到网络的舞台上,竟然也如此的合适。虽说欺骗是很可耻的,但是,在金钱的面前,“可耻”二字又是多么的软弱!信任或许是消费者最后的依靠,但是,最后的依靠往往都是靠不住的。面对无耻商家的欺骗行为,我们只有最简单的两个选择,或懦弱的屈从,或坚强的反抗。 网络维权这种东西或许有人创意过,但是没有人付出过实际的行动,因为这需要面对莫大的压力、痛苦的绝望和深深的怀疑。如今,我们必须打破这种种的束缚,用最有力的脊梁,挽回我们仅有的尊严。抗争,就抗争到底,我们不是为了一件如沧海一粟般的权益侵犯事件而大声疾呼、掀起一场运动;是真正建立一个组织,表明一种姿态。我们现在所能做的,或许不是将作恶者“绳之以法”,但是我们一定要将伪善者那浓妆艳抹的笑面撕破,露出它原本的丑恶嘴脸。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我们可以为网友受到的侵害,讨回一个公道。以后,或许由于我们的存在,无耻的商家将消失于网络。 这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我们希望,这网络维权,这尊严之争的火焰,会旷日持久的燃烧下去。虽然我们的力量是弱小的,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将这渺小的希望,寄托于伟大行动中,那么我们将无所不能。 本文虽简短而飘渺,但我们将所有的声音都已灌注于其中,为的就是唤起您的意识与参与。任何一件事情,其实都在人的意识的瞬间决定其命运,只要您能唤醒您热情,任何飘渺的希望都将变为现实。我们翘首维权的旭日。 发起人: 半途 撰稿人: 战死街头 敬请关注原文首发地胡评剧场:
写在3.15黎明的前夕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北京市场报《红周刊》发表了网络中一起由征文活动引发的网友对主办方的质询报道深圳网络维护。然而,这场从活动伊始就提出的大多数问题却从来没有得到回答,甚至没有人知道他们的负责人是否看到了这些问题。时至今日,网民们的帖子依然倔强地与自己用大量心血写出的征文稿一起站在那里,冷冷清清。
记得商家每次举办活动时,我们都可以看到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XXX所有”深圳网络维护。于是乎,所有参与的消费者,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的奔走,询问,等待,便可以堂而皇之的,漠视,拖延,怠慢。错当然不在那句话上面,因为无论什么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出现问题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虽然不能回避失误,那也同样不应该回避解决问题的环节,但目前商家的办事效率,的确不容乐观。
真实的活动尚且如此,就更不必说带有各种目的或是炒作性质,甚至本身就是欺骗的活动了深圳网络维护。分辩它们的真伪都不容易,又谈什么发现上当受骗后的哭诉无门呢?在忍受长期往返徒劳四处说理的经历之后,如果找到个高官能人,亦或通过法律的援助,损失得到弥补,是个可喜的结局,但没找到呢,最普遍的办法就只有:自认倒霉。
如果当真如此深圳网络维护,那真是无数中国消费者与参与活动者莫大的悲哀,当话语权被剥夺,损失无法得到弥补时,我们的血汗钱除了打了一场水漂,还带来了无尽的委屈与愤怒?在又一个3.15到来的日子里,不知这些曾经被坑害了的网民们看了各行业问题,维权难的报导,做何感想?
但是深圳网络维护,我们参加了活动,支持了商家,可蒙受了损失,真的就是活该吗?真的束手无策了吗?笔者日前就曾以一个普通参与者的身分,与他们理论了一番,后果是不言而喻的,人家沉默以对(详情请见:
可有趣的是,当有网民一提出要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时,不到两小时后,他们就做出了反应,公布了一位网友的奖征文深圳网络维护。于是乎,我们还能再说什么,还能再说出什么来?看到这里,不知道各位网民们又做何感想?
为什么我们要认倒霉?为什么我们应该认倒霉?难道我们的热情是永不回头的扑火飞蛾深圳网络维护,还是永不停息的填海精卫?愚公可以移山,但在计划生育的今日,愚公的子子孙孙,还能无穷匮也吗?试问,在这样的事情面前,我们还能挖山不止吗?山里究竟还有什么?
我想,在这个问题上面,大家的答案都应该是一致的,但问题出在哪里呢?通过这次事件,笔者已经清楚的看到,主举活动的人不是不解决问题,关键则在于是否有人站起来喊,来据理力争深圳网络维护。虽然结果并不乐观,但也同样让我看到,只有大声疾呼才有希望,只有跳出来“闹”才是手段。分明是自己受到了损失,为何要认倒霉,喊呀!!骂呀!!先痛快了再说,干嘛委屈了自己?
于是,笔者想在此,向五千万网发出这个倡议,让我们一起成立一个网友维权的联盟,团结起来互相帮助,一起来夺回我们失去的权益与尊严深圳网络维护。也让那些自以为可以用时间拖垮所有的热情与资财而有恃无恐的活动主办方们知道,消费者的权益是共同的,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是与参与活动并存的!同时也告诉任何想在网民应有权利上做文章的人们知道,在网络中,无数正义之士们的眼睛,正在时时刻刻的盯着他们!
希望大家支持这个维护大家共同权益的倡议,更欢迎有志之士加入其中,让这个组织真正在这个虚伪的网络中无数不在深圳网络维护。希望每一个看到本文的网友,能将本问转到网络的任何一个角落,汇聚更多的声音。
文:半途 注:本文已发表于3.13日《红周刊》内容略有删节
我为什么要做个刁民深圳网络维护?
近日,《红周刊》刊登了我的一封求助信深圳网络维护。但由于版面的限制,那仅仅是个浓缩加工后的版本而已。真正的内幕,前因后果,却实在是说来话长。但是,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我是刁民,一个彻头彻尾的刁民,请大家浪费一点时间,听听我不好意思见人的行经吧
我说自己是刁民,绝不是夸张,理由是我使用的那些手段,“造谣”,“起哄”,“捣乱”,“大喊大叫”,“骂街”,“请愿”,“给有关单位写匿名信告状”我都无所不用其极深圳网络维护。依法律上来看,我罪该万死,死有余辜,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毫无实质性的有力证据的,既使有,也不充分。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刁民。
然而,我却不想做这样的刁民,不想有这样的名号,太难听深圳网络维护。我也想学习雷锋好榜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但我是自私的,是想通过征文活动来创收的。难道这有什么错吗?
接着发生的事情让我无法沉默,因为我发现,不单是我,所有的网友都没正在受到创意上的侵犯与根本上的愚弄深圳网络维护。他们所有的做法给我的感觉是:他们似乎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或是像个孩子一样拿着五分钱硬币一边挥舞一边说,“老子有得是钱,就是不给你,你怎么招吧!”我提问,他们不回答,我质问,他们不回答,于是乎,我只能做刁民,耍无赖,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路!用我自己的话说:讨不出说法,也得给他们添点恶心!但值得庆幸的是,当一位网友提出要诉诛法律时,他们立刻对活动结果做出了一次处理,应该说,网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半途应该感谢那位网民,向他深深的三鞠躬。
然而,事情就这么完了吗?作为一个刁民的我可以告诉大家,没有,也不会就这样完了深圳网络维护。这个刁民我要继续当下去,直接网民们都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同时也想对大家说句心里话,就算我做了刁民,也是个为民请命的刁民。中国有句成语,叫逼上梁山,也是这个意思。所以,就算我当了山大王,也会本着一个原则:盗亦有道!
这,就是半途宣布正式成为刁民的宣传深圳网络维护。但半途也深知,当一个刁民不容易,也不会有好结果,更不会每次都能靠“折腾”获得什么。碰上个把的老流氓,我一样还是什么都不是,但半途不怕,因为半途始终相信,我会得到道义上的支持,当真的有一天,我被押上断头台,声嘶力竭地对天高喊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时,听到下面有人说一声:是条汉子!
况且深圳网络维护,在网上诞生一条好汉,十八分钟足矣!
文:半途
网络版权问题/文:楼主
我是一名网络写手,同时也是一名自由撰稿人深圳网络维护。我非常愿意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谈一谈目前网络内版权问题的混乱状况以及这些混乱产生的原因。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抱以关注,如果您是一名著作权人,那么这个问题与您的关系相当密切;如果您是一名读者,那么,你有权知道您所阅读到的文字究竟是谁写的。
作为一名网络写手,对作者的权益受到漠视或故意的漠视感到很无力深圳网络维护。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自己写的文章被媒体直接拿去发表而根本不理会作者是谁。当我得知这些情况后试图与他们联系时,得到的回复往往是要么根本不予理睬,要么反问一句,你的手头有我们的出版物吗?事实上,我根本不可能对每件这样的事情都了解得很清楚,就算我了解到了,我也很难拥有远在异地的出版物。就算我的手头有这样的出版物,我也非常难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类的事情多了之后,我不得不对此进行思考。我的看法是:
一、对著作权存在着普遍的漠视;
这类现象一般会出现在一些网民身上,当他们认为某篇文章不错之后,就转到其他的一些论坛,基本上不与作者取得联系深圳网络维护。而在一些网络编辑身上,有着同样的情况,但是不同的是,他们会将作品放在商业性的网站上面,这样的性质与普通网民的转载行为是不同的,因为这类网站是带有商业性的。
二、对著作权的故意的漠视;
应当认为,由于一些网民的无意的漠视,使得网络内署名权的状况变得相当混淆深圳网络维护。而一些网络编辑,或者是传统媒体的编辑就利用这一点,对署名权及作者的其他合法权益进行故意的漠视。他们可以为他们的行为找到非常合适的理由:我们无法得知真正的著作权人到底是谁。
三、技术原因;
以上两种因素,都与技术的原因有着紧密的联系深圳网络维护。如果网页内的文字内容无法进行复制,则这类现象的发生将会大幅度的减少。但事实上,对文字进行复制实在是太容易了。而我经过思考,认为这样的现象实质上是无助于网络业的健康发展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正好相反。表面上看起来,网页内容的可复制性,可以使得各家网站都能轻易的获得信息源,但也正由于网页内容的可复制性,非常容易导致“千网一面“的现象--当然我并不是在说各家网站的内容都完全一样,但毫无疑问,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这样的现象--这意味着用户浏览不同的网站所获得的信息大致相同。这样,虽然网站方在极力的搜索各式各样的信息,但实际上,这是一种相当浪费的做法。首先,寻找信息源需要不少的投入,尤其是想要毫无遗漏的寻求到--“人有我无“是一种很被动的局面;其次,仅仅是“毫无遗漏“这一因素,并不能够增加某个特定的网站的用户数,因为这无法保证自身的独特性;最后是,这一做法也不能保证整个网民数量的增长。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在这一套混乱的秩序下竞争呢?为什么不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呢?有效的规则是怎样的,目前可能还无法设想深圳网络维护。但我觉得应当满足以下的条件:一、网络做为媒体,首先要保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不是说正式出版物就不能搬到网站上来,而网络内的文章就可以随意使用。这种态度不应当是媒体从业者的态度;二、既然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得到了保证,由于该信息所获得的利益就是自身的,而不是无条件的开放的。从技术上讲,事实上目前的技术可以使得复制成为不可能,但极少有网站采取这样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呢?
我想可能的原因是:一、目前的商业网站,其信息来源多多少少存在着不合法性,这使得他们没有“反复制“的道德勇气;二、如果进行了“反复制“,则合法的信息源在哪里?需要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对这个问题有极大的疑虑深圳网络维护。
技术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深圳网络维护。从技术问题开始,谈到这里,又回到了道德的领域。道德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需要法制、需要制度。
如果我们去问一位网络编辑,问他为什么直接转载其他网站的信息而漏掉作者的署名,如果他的回答不是故意这么做的话,则他的答案一定是他无法得知原作者究竟是谁深圳网络维护。但这就像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一味的在这个问题上打转,当然无法得到答案。想要得到答案,当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比如说通过ISP来进行查询,但这么做的成本将会非常的高,日常的运行中,是无法担付这样高的成本的。但在这些问题都得到解答之前,作者的权益被放在什么地方呢?
因为网络,可以使得写手的文字直接而迅速的与他人见面,也因为网络,使得写手的权益蒙受巨大的损害,比如说文章被传统媒体直接发表而作者毫不知情深圳网络维护。网络的根本实质是一项技术,技术应当使我们进步而不是无序。
我无意复述我作为一名写手,我的权益遭受到多大程度的损害,但这样的损害的存在是很明显的深圳网络维护。为什么这个问题没有引起注意呢?比较简单的答案当然是法律在这方面几近空白,即使有,也严重的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说,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是这样说的,侵害案件由侵害发生地的法院受理。那么好,如果深圳的媒体侵害了我的权益,我就要到深圳的法院去打这场官司。事实上呢,据我所能知道的,发生在我身上的侵权行为,其发生地已经涉及到好几个省。我无法与他们对簿公堂,因为这样做是根本划不来的。第二个原因是,基于目前的状况,我很难理直气壮的说某一篇我自己发表在网络内的文章就是我写的。怎么证明?这个问题恐怕太难回答了。当然,法律的制订是有他的道理的,虽然我认为侵权媒体与被侵权的作者比较起来,显然处于强势的一方,他们应当在法制程序里尽更多的义务,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媒体的运行显然可能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因为谁也无法预知“诬告“的现象会有多少。这显然会损害媒体的利益,即使媒体能赢得诉讼,但为此所花费的精力将难以估计。但这也正从反面说明了目前状况下作者想要讨回公道所需要的成本有多高。
以上是我认为的比较简单的答案,而较为深入一些的思考是这样的:为什么目前法规倾斜于媒体一方?这显然是因为媒体作为一个行业,有自身的利益,有自身的利益代表,他们可以理直气壮的在法规制订过程中为自己争得有利地位深圳网络维护。相对而言,作者明显处于弱势。作家显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但作者却并不都有,可以肯定的说,作者的数量肯定要远大于作家的数量。作者们没有自己的团体及组织,当然就难以发出统一的声音。可以看得到的情况是,哪一位的权益受到侵害了,他就站出来喊一两声,喊的声音还不敢太大。等到侵害行为发生在其他人的身上时,他就一声不吭了。除去写作外的因素,比如个人的私交,仅从写作者的权益来讲,每一位作者似乎都是孤立的。正是因为孤立,喊不出自己的声音,就很难保障自身的权益。作者与媒体之间的强弱关系,也很发生转变。当然,就算作者有了自已的组织,这种强弱关系也仍将维持下去,只是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媒体强,不要紧、政策倾斜于媒体一方,也不要紧,关键是,作者要有自己的组织,要让媒体切实的为一些侵害作者权益的行为付出代价,要让媒体在进行这样的行为时有所顾虑。
弱者也有弱者的权利深圳网络维护。不能因为弱就否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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